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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指南
一、主动公开信息范围
(一)山东省通信管理局职能、机构设置、办公地点、局领导姓名及简介,机关各部门职能、负责人姓名、联系方式等。
(二)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;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和通信政策;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通信改革措施、实施方案、专项整治活动等。
(三)山东通信业发展规划、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;
(四)行政许可的事项、依据、条件、数量、程序、期限,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、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决定;
(五)行政审批、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;
(六)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、依据、标准;
(七)通信行业统计信息;
(八)通信行业标准的名称及摘要;
(九)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、预警信息、发生和处置等情况;
(十)重要的人事任免信息;
(十一)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;
(十二)涉及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、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其他信息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
1、申请的提交
公民、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列方式之一向我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:
(1)在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办公楼一楼大厅现场填写《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信息申请表》,由传达室工作人员接收;
(2)从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下载《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申请表》,填写后邮寄至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;
(3)通过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 “依申请公开”栏目在线填写并提交政务公开申请。
2、申请的办理和答复
我局接收到公民、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政务公开申请后,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:
(1)属于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(2)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,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,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;
(3)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
(4)依法不属于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,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,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、联系方式;
(5)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、补充。
3、答复时限
答复期限为接到申请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,根据情况经批准可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;
4、涉及第三方的处理
公民、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涉及第三方权益时,须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,其办理时限不包括在第三条所规定的答复期限内。
5、收费
依申请提供信息,除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用外,不收取其他费用,也不通过其他组织、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。
三、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
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: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邮政编码:250002
联系电话:0531-82092805
投诉举报电话:0531-82092856
四、工作时间:
8:30 - 12:00,13:00 - 17:00(节假日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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