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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箱须知
一、本信箱只受理与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的意见、建议,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将依有关规定对信件进行处理。有关电信服务质量与话费争议的申诉,本意见箱不做处理。
二、信件内容必须真实,不能造谣、诽谤、攻击他人。
三、您也可以通过信函的形式提出意见建议。
通信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一路40号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邮政编码:250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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